时间 | 人口(人) | 人均土地(亩/人) |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 | 27355462 | 32.54 |
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 | 102750000 | 6.89 |
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 | 208095796 | 3.56 |
下图为清时期绘制的西洋铜版画《中国皇帝亲耕图》。此图可以用来说明清朝统治者( )
材料:明末清初,常年战乱,各省膏腴之地变得“城无完堞,市遍蓬蒿”。既要镇压割地反清斗争,又要进行开国政权的建设,给清廷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窘境。顺治帝下令“每佐领拨壮丁十名、牛四头,于(内陆)旷土屯田”,到康熙年间,政府平定西北准格尔部及回部等叛乱后,“屯以劲旅”,广设屯田,让兵民开发当地原野。屯田分为军屯、民屯和漕运屯田等类,共同目的是支撑军队饷俸。嘉庆年间,除东北、蒙古“禁区”之外,其他省份皆有屯田,占当时全国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清初屯田在加强边防及边疆同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摘编自马东玉《清代屯田探讨》
材料一:西汉时期部分国家赈贷及其用途类别
时间 | 史料 | 出处 | 类别 |
文帝三年 | 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 《汉书·文帝记》 | 生产和消费并贷 |
元狩三年 | 徙贫民,衣食皆仰给县官,假予产业 | 《史记·平准书》 | 生产和消费并贷 |
本始四年 | 遣使者振贷困乏 | 《汉书·宣帝纪》 | 生产性借贷 |
清康熙年间部分国家赈贷
年份 | 地区 | 事由 | 贷放措施 | 赈贷物 |
康熙三年 | 浙江海宁 | 刮飓风、修海塘 | 动款 | 货币 |
康熙五年 | 广东 | 旱灾 | 动支通省积谷散赈 | 谷物 |
康熙十年 | 淮扬 | 民饥 | 截留漕粮6万担,开仓米4万担 | 粮米 |
——据《中国历代自然灾害与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有关内容整理
材料二:对于小农而言,过贫则造反,过富则独立,只有不贫不富的状态最有利于国家对小农的控制。……中国长期以来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都依赖于增长缓慢的农业剩余,农民依赖于这种剩余而生存,国家依赖于这种剩余而运作,因此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长久存在。……正因如此,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大都有赈贷之举,其主要原因是维持小农的不贫不富的生存状态,以防崩断国家与小农间的微弱均衡关系。
——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
材料:明代中叶,田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金花银的出现,二是苏(州)松(江)府等地的均田均粮活动。金花银即货币化的田赋,它是封建国家为保证朝廷财赋收入对实物田赋制进行的灵活改革。“以太祖尝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白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与金花银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明中叶江南的均田、均粮活动。这里所说的均田、均粮不是平均地权,而是“欲因田以平其赋,使无不税之田”。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明末清初,明代宗室藩王们及一大批官僚豪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藩王、官僚、豪绅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议统一回收,然后卖给农民耕种。而当时有的庶民一贫如洗,哪有钱购买这些土地呢?康熙作了一个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张目结舌的决策,他下诏将藩王的土地无偿交给所在地的农民耕种,号称“更名田”。康熙在实施“更名田”的同时,大胆奖励官员、农民垦荒……他针对当时一方面国库粮食不充足;另一方面地方出现抛耕、荒耕的现实状况,在康熙十年,对新垦荒地免税的年限,由过去的三年放宽到四年,又宽到六年,最后宽到了十年;此外,康熙皇帝针对贫困农民在垦荒和兴修水利无资金、无耕牛的问题,他下令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助。他说:“流移者给以官庄(官田),匮乏者贷以官牛,陂塘沟洫修以官帑(公款),则民财裕而力垦者多矣。”并下令荒地垦熟后,原主不许复认,以鼓励垦荒者的积极性。
——曲路浚《从前清政府的棱镜中折射当代财政之伤》
材抖:清朝前期,政治相对安定,耐旱、耐寒的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不断推广,人口迅速增长。据研究,康熙十八年(1679年)全国人口已达1.6亿,经过一个世纪,至乾隆末,已突玻3亿。“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雍正元年(1723年)下令说,“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稗益”,要求“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规定新开水田六年后纳税、旱田十年后纳税,禁止地方官吏阻挠或趁机勒索,对垦种成效显著地区的官吏予以奖励。至乾隆五年(1740年)下令告诫:“民间多辟尺寸之地,即多收升斗之储。”要求:“凡边省内地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嗣后悉听该地民夷(汉族与少数民族)垦种,免其升科(税负),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摘编自《清实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