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 | 出处 |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托人转达) | 《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 《睡虎地秦墓竹简”行书》 |
前后的变化反映出( )
类型 | 来源 |
乡贡 | 自学成才,向州县官府投牒自举并考试合格者 |
生徒 | 国家最高学府和地方州县官办学校考试合格者 |
制举 | 皇帝临时下诏选拔的“非常之才”,由内外文武官员举荐者 |
科举制该被废除吗?
1905年,科举制被废除。但此后有关科举制是否应该废除的讨论,曾一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某历史研究小组为研究这一问题,搜集了以下资料。
材料一:
九月十七日(1905年10月15日)
下诏停止科考,士心散涣,有子弟者皆不作读书想,别图他业,以使子弟为之,世变至此,珠可畏惧。
九月二十五日(1905年10月23日)
昨日在县,同人皆言科考一废,吾辈生路已绝,欲图他业以谋生,则又无业可托,将如之何?吾邑学堂业立三年,而诸生月课尚未曾废,乃于本月停止,而寒唆无生路矣。事已至此,无可挽回。
——刘大鹏《退想斋日记》
(注:刘大鹏,山西太原乡绅,生于1857年,1884年中举)
材料二:吾今为一言以蔽之日: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
——粱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三:夫科举非恶制也。所恶夫畴昔之科举者,徒以其所试之科不足致用耳。昔美国用选举官吏之制,不胜其弊,及一八九三年,始改用此种试验,美人颂为政治上一新纪元。而德国、日本行之大效,抑更章章也。世界万国中行此法最早者莫如我,此法实我先民千年前之一大发明也。自此法行而我国贵族寒门之阶级永消灭,自此法行,我国民不待劝而竞于学,此法之造于我国也大矣。人方拾吾之唾余以自夸耀,我乃惩末流之弊,因噎以废食,其不智抑甚矣。吾故悍然日:复科举,便!
——梁启超《宫制与官规》(1910年)
图1 | 图2 | 图3 |
——据部编版历史教材
分别提取图1、图2、图3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分布信息,并据此说明与其相对应的历史时期,同时列出相对应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制度探索。
材料:
序号 | 学者 | 观点 |
① | 德国国际法学者李斯特 | 分为六个阶段:第一,古代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第二,1648年至1815年维也纳会议神圣同盟;第三,1815年至1856年巴黎会议;第四,1856年至1878年克里米亚战争;第五,1878年至1900年海牙和会;第六,1900年至今 |
② | 奥地利国际法学者菲德罗斯 | 分为九个部分:西亚(近东);地中海地区;欧洲的基督教国际社会;阿拉伯哈里发、伊斯兰国际社会和土耳其帝国;欧洲的列国体制和“古典国际法”;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的国际法;印度的列国体制;东亚(中国和日本);世界的列国体制和普遍国际法 |
③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泽伟 | 分为四个时期:国际法萌芽期(远古至1648年);近代国际法(1648—1914年);现代国际法(1914—1945年);当代国际法(1945年至今) |
分别指出各学者对国际法的划分依据,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中国学者的划分依据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