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改变对边疆地区的经营管理观念
②注重建立盟旗民众自我管理机制
③创立了分类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
④边疆管理呈现与内地一体化趋向
表:英国《大宪章》部分条款内容:
条款 | 内容 |
一 | 为了对确定某一捐助或兵役免除税的额度取得全国的同意,国王应发起召集大主教、主教、寺院长老、伯爵和大男爵等等开会,讨论研究征款事宜。 |
二 | 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也不得令我等群起以攻之、肆行讨伐。 |
三 | 执行委员会在国王破坏宪章的时候,可以发动战争反对国王 |
材料一:中国实行着有别于欧洲和西亚、印度的货币系统。其特点长期以铜钱为主要货币,这是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中国古代货币形制和币材也在不断变动,货币经济也起伏波动。
——黄纯艳《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十八讲》
材料二:中国古代各时期主要货币形态变化简表
阶段1 秦朝至隋朝
秦朝统一全国货币,通行半两钱。汉武帝时开始发行五铢钱,并且禁止私人和地方郡国铸造,中央政府完全掌握了铸币权。五铢钱轻重适中,合乎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价格水平对货币单位的要求,因而经两汉、魏晋南北朝,至隋朝长期使用,是古代历史上铸造数量最多、使用时间最长的钱币。
阶段2 唐朝
唐朝开元通宝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秦汉以来的五铢钱是计重钱体制,开元通宝不标重量,淡化本身价值,加强符号化特征,由重量货币发展到名义货币,是一个进步。开元通宝钱最早对铜钱成分配比加以制度化,有利于铸钱质量的提高。开元通宝“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成为后世铸造铜钱的规范。
阶段3 宋朝至明朝
宋元时期纸币大量流通,形成纸币和铜钱共同使用的局面。纸币自身无价值而法定价值大,能够适应大宗交易和大额支付需求。但宋朝和元朝政府往往利用滥发纸币搜刮百姓,弥补财政亏空。明朝初年力图恢复纸币制度,但是发行量过大,纸币不断贬值。纸币制度最终名存实亡。
阶段4 明朝和清朝(1840年前)
明中期以后,白银成为最重要的货币。白银作为贵金属自身有很高的价值,“大额用银,小额用钱”,形成银钱并用体制。以白银为主要货币可以避免封建政府操纵货币搜刮人民。白银货币化改变了支付手段,提高了结算效率,推动了商品生产和商品大规模流通。但是,白银过度依赖进口也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材料二:进入近代社会之后,家族制度屡受政治和思想文化运动冲击,与家族有关的礼仪规范逐渐消逝。但家族制度所承载的伦理、意识形态和精神观念,并没有因为支撑它的社会体制变革而彻底消亡。在当今社会,家族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于传统文化传承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但其对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制约也日益凸显。现代化的发展对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从多方面挑战着传统的家族观念,年轻人对家、家族的理解与老一辈有了很大区别,在新旧传承、对峙和冲突中,更新着社会对家的理解以及旧有的家族制度。
——以上材料摘编自人民论坛《中国家族制度探析》
材料一:民国建立之初,中央政府对边疆治理尤为重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参议院的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中央设立蒙藏事务局,由其负责边疆事务,如发展蒙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出版蒙藏回文的《白话报》,设立蒙藏专门学校,嘉奖边疆地区爱国上层人士,任命边疆民族地区的官员等。1919年,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提出开发边疆、发展边疆经济与文化的计划,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边疆建设纳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份整体规划。
——摘编自孙宏年《民国初年的边疆治理思想与机构演变(1912-1919年)》等
材料二:1937年的中国的大后方(含川、滇、黔、陕、甘、湘、桂七省)仅有工厂237家,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决定开展以国防为中心的经济建设运动,将沿海工业向内地迁移,共计内迁工厂448家,机料7.09万余吨,内迁技工人数1.2万余人。……到了1942年,渝、川、康、湖、桂、滇、黔等西南地区和西北的陕甘地区的工厂数占全国90%以上,尤其渝、川、湖最为密集。
——据陆婷《抗战时期工业内迁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三线建设》
材料三:从1964年开始,我国在西南、西北内地省份为主的三线地区开展了一场以战备为中心的大规模基本建设,它历经“三五”到“五五”三个五年计划,安排了几千个建设项目在三线建设过程中,中央还注意到照顾人民的利益,将基建投资从最初的1000亿元压缩到850亿元。广大建设者们怀着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抢速度的决心,经过长达十几年的艰苦奋斗,三线地区国防工业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技术力量都已超过一二线地区。许多长期不发达的内地和少数民族地区涌现了几十个中小工业城市,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摘编自郭德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材料:如表
时间 |
史实 |
1609年 |
荷兰东印度公司律师格劳秀斯在《海洋自由论》中,强调荷兰人有权利航行到东印度进行贸易,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在海上自由航行。此后,荷兰打着海洋自由的旗号,几乎垄断了北海的渔业,将捕捞范围扩展至英国海岸。 |
1612年 |
西班牙政府将《海洋自由论》列为禁书。 |
1613年 |
英国威尔伍德受命于国王,发表《海洋法概览》,反驳格劳秀斯,承认各国均享有海洋自由,但沿岸国对靠近本国海岸水域享有主权。 |
1625年 |
弗莱塔受西班牙政府委托,出版了《论西班牙政府对亚洲的正义统治权》,回应格劳秀斯的攻击,主张国家像对陆地一样取得海洋的所有权。 |
1635年 |
英国塞尔登出版了《闭海论》,强调英国君主有权领有围绕英国四周的海洋。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17世纪各国关于海洋权利的争论,拟订一个主题,并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述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