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买卖毛坯现房中的客体是行为
②李某与张某的装修合同中的客体是人身权益
③李某欠张某装修款的客体是行为
④李某与张某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不对等的
①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不经登记发生效力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承包权
③第31届世界大运会(成都大运会)会徽和吉祥物的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④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
①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①甲、乙之间未达成网上二手车买卖合意②甲发布的信息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③后来乙发给甲的信息属于承诺④甲、乙之间成立了1000元的购买合同
①B公司因不可抗力,使其对A公司的承诺无效
②B公司因不可抗力,承诺延期,但不影响承诺效力
③B公司是受要约人,A公司是要约人
④B公司如果继续履行与A公司的合同,其与C公司的合同将失效
①由于事件严重,杨女士必须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②刘某的狗致杨女士受到损害,其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刘某要遵循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做到文明养狗
④若刘某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在学校课堂教学中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使用
②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了一篇某当代作家散文,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③学生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段话,但指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④某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①由侵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②高家应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高家应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平衡双方利益解决纠纷
④如双方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有权要求再审
①汤某违章行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的损失
②小明父母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对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③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监护人代为参加诉讼
④小明父母未履行好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①老张与邻居小王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老张可以选择小王成为其监护人
③若小王按约定作监护人照料老张生活,可继承老张的遗产
④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①商品房和专利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二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裁判离婚
③二人申请离婚登记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不用进行调解
①如经查实孟某确实存在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孟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孟某应当在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④该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会受理
①仲裁裁决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未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③立字为据很有必要,要树立合同意识
④双方于2022年6月建立起劳动关系
①该公司的行为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该公司实施“搭便车”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③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该公司违反公平原则,妨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①两公司实施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②两公司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③两公司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商标专用权④北京大学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6月,龚某在成员百余人的“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小区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方面的言论。王某某、高某认为龚某的言论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导致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后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龚某在上述微信群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后法院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因涉案微信群之一已解散,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龚某逐户上门说明情况,同时在楼道口张贴致歉公告。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2023年12月24日,原告曲某在购物网站被告北京B有限公司开办的电器专营店,订购了一台55寸全面屏超高清液晶电视、壁挂架及预约安装服务,由被告委托快递公司承运。该快件在2023年12月27日上午到达营业点并交快递员派送。原告和快递员共同拆箱,未发现明显异常,原告当时提出通电开机检验,但快递员表示公司没有这个验收程序,外观、箱子没有问题,就可以收货。27日当天,原告催被告来人安装,并进一步确认有无质量问题,但被告未派人安装。28日,原告投诉到购物网站客服,客服介入后表示24小时内会派人安装,但到29日仍没有人联系安装事宜,原告只能自行找当地师傅安装,这时才发现电视机屏是破损的。原告当即通知卖家和快递公司,快递员赶到后发现,该电视屏上面有一层塑料膜,肉眼外观看不出屏幕的破损,揭下塑料膜后才能看出。原告投诉解决此事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交付合格的电视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合同、消费者权利的知识,分析在本案中曲某请求法院判令的原因。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
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的意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
材料一 黄某与某连锁酒店(简称“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约定工作地点以酒店方分配为准。2021年,该酒店一分店经营困难,酒店管理层与黄某协商,调其至二分店工作,并要求不定期加班,黄某表示拒绝。随后,酒店以旷工为由,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黄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酒店违法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裁决酒店支付赔偿金。酒店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辩称“黄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服从工作安排,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不违法。”经审理,法院判决酒店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应对黄某予以赔偿。
材料二 独立网约配送员是以个人名义送餐的外卖骑手,他们在从事送餐服务时,往往会被外卖平台要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此来承担平台责任。此外,他们的工作安全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常常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