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8000年左右 | 既有新的考古学文化因素,又体现出发源于内蒙古兴隆洼文化的风貌 |
距今6500年左右 | 与河北地区的后岗文化相一致 |
距今5100年左右 | 与河套地区仰韶文化晚期文化极为相似 |
距今4200—4000年 | 发现起源于山东地区的龙山文化晚期的石城 |
注:图中负值代表考试内容,与行政能力无直接关系
国乐 | 契丹民族以及辽朝属国属部的音乐,包含了汉乐、渤海乐、回鹘乐、敦煌乐、女真乐以及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等诸部乐,甚至还融合了高丽和西夏的舞乐,种类十分繁杂。 |
雅乐 | 中原王朝的“国之正音”,是中国传统礼制中主要用于吉礼和宫廷重要礼仪、具有国家象征意义且只能对于高级别祭祀对象时与礼制相须为用的乐舞。 |
散乐 | 在继承唐代俗乐的基础上形成的以戏剧、杂技、歌舞为主的俗乐,其内容十分庞杂。 |
鼓吹曲 | 以鼓、排箫和笳为主奏乐器,中间有歌唱的一种音乐形式。 |
材料一 秦汉时期今贵州大部分地区已纳入中央集权制度统一的郡县体制,但所设郡县只不过是中央王朝的政治和军事据点,而广大地区仍为当地土著民族的上层直接统治,唐代实行羁縻州制而使这里变为经制州、羁縻州和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并存的“三管齐下”。
——摘编自黄才贵《独特的社会经纬——贵州制度文化》
材料二 元代在今贵州一概取消地方民族政权并改羁縻州峒制,通过以地势分属的四川、湖广和云南3个行省,全面推行土司制。明代在今贵州境实行“土流并置,卫所和土司各有辖地,互有分工,土司主要管理当地少数民族。卫所插入土司地区,控扼军事要道,逐渐实行“改土归流”。清代在贵州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将各长官司置于府、州、县的管辖之下,或收为土舍、土弁听流官调遣,许多土司已是名存实亡。
——摘编自黄才贵《独特的社会经纬——贵州制度文化》
材料一 唐和宋在文化的性质上有显著的差异,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政治上的变化。唐宋政治上的变化主要是贵族政治的式微和君主独裁的出现。第二、经济上的变化。由于唐宋处在实物经济结束和货币经济开始交替之际,学术和文学的变化。宋词等文学形式,不再以包含典故的古语为主而变为以俗语自由地表现。文学曾经属于贵族。
——摘编自【日】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
材料二 唐宋时期,并非所有一切领域都发生了所谓“变”……实际上,唐宋之际有三个根本性的领域是延续和深化的:第一、在宗法一体化社会结构下,以租佃制为主的农业社会是延续和发展的,变化无多。第二、在政治体制方面;政治系统内虽因科举大盛而产生了社会流动,但就官僚队伍的整体构成而言(官僚世袭)依然占据了整个官僚队伍的大多数,唐宋两朝并无质的区别。第三、独尊儒术的状况也不曾在根本上发生改变。
——刁培俊《“唐宋社会变革”假说的反思与区域视野下的“历史中国”》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任选一观点予以阐释。
经济伦理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理论综合。中国古代经济伦理包含生产伦理、消费伦理、分配伦理和交换伦理等方面,侧重于经济和道德的整合,在世界思想文化史上独具特色。
材料一
思想家 | 主张 |
管仲 | “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 “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 “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 |
老子 |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耕种、播种)。” “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
孔子 |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
材料二 自秦之后,以先秦诸子中道家、儒家为主整合其他思想,构成这一时期思想发展特色之一。魏晋时期,佛教思想乘虚而入,成为经济伦理思想的另一资源,直至隋唐统一、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复苏。宋明时期,一方面产生了程朱理学影响下的经济伦理,另一方面在民族纷争日益严重的挑战下催生了“儒家功利主义”的经济理论。明清之际,“泰州学派”王艮创立“百姓日用之学”,李贽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命题,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的本末论,顾炎武也从同样的人性观点出发,提出圣人“用天下之私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的思想。
——摘编自唐凯麟、陈科华《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
材料一 明清时期,土地租佃关系中永佃制土地租佃关系占有一定的地位。永佃制下佃户拥有永佃权,即田面权(田皮),田面权是同田底权(田骨)相对立而存在的。田底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对佃农的经济生活有一定的好处。在实行永佃制的情况下,而且有将田面权出卖典当的权利。地主对土地有田底权,因此地主有权收租,给小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佃农有了永佃权
——摘编自严玲玲《中国封建社会的财政制度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材料二 明清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所有制——股份制,这一制度下农民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获得土地股份:一是为地主开垦荒地时,农民垦荒开拓投入了工本,这是以工本为形式的股份所有制;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购买,以“永佃制”为典型代表的另一种土地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以永佃制和土地股份所有制为代表的土地制度变革,促使土地关系进一步松解
——摘编自屈昕璐、叶普万《明清时期土地关系演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