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小华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②小华不能要求王某退还这套商品房
③小华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④小华拥有对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①结婚期间二人共同积攒的20万元家庭积蓄
②婚礼上朋友赠与赵某的一部摄像机
③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
④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
①李某侵犯了小丽的受教育权
②小丽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靠其监护人来维权
③保护小丽是马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丽可寻求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来维权
①合同期限、工种及办公地点属于必备条款内容
②工资福利及企业年金属于可备条款内容
③小周与酒店秉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④该合同没有规定要依法对小周进行业务培训
①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关系不成立
②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③甲某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M公司应向甲某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①如果构成侵权,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②擅自将“董宇辉”的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③“西方臻选”直播的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西方臻选”直播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①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侵犯
②不能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消费者只能通过仲裁和诉讼维权
④不利于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
①李某与王某经司法所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调解协议虽已达成,但若是王某反悔仍可向法院起诉
③以调解形式处理邻里矛盾有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和弥合
④诉讼调解是解决邻里纠纷、增进邻里感情最有效的途径
①双方可以选择人民调解,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调解费用
②双方可以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纠纷
③双方可以选择调解,调解协议一经确定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双方可以寻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作为赠与人的王某无需对张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张某合理使用电吹风,则可向厂家要求违约赔偿
③若电吹风有质量问题,厂家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张某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某公司对某区人社局的诉讼过程中,某区人社局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②关于与某区人社局的争议,某公司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处理
③若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刘某某也可以把欠条作为证据直接起诉某公司
④某公司对某区人社局的诉讼过程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①人民法院对章某等人的审判,体现了诉讼的公权性特点
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③章某等人如对判决结果不服,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
④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家住北京某胡同的李某摊上了一件烦心事。邻居吴某一家喜欢将挡板等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使本就狭窄的胡同更加拥堵,给李某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而且吴某一家还违规搭建小厨房,也影响到了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虽然李某多次上门与吴某一家协商,但吴某一方拒绝沟通,且未履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确的拆除义务。李某一气之下便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了个人抖音号上,画面中是吴某一家,并配文“这两个人的低素质,违法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吴某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吴某认为,画面系李某偷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同时这条视频内容也使自身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而李某认为,自己发布的照片及文案均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并没有恶意侮辱、丑化和诋毁吴某的意图,其发布的目的仅仅是在与吴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想要借助公共平台解决问题,自己并未侵权。
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
2017年6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四川A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核发“小龙坎”商标注册证(“小龙坎”已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同年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四川成都B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简称B公司)核发“巴人小龙坎”商标注册证。
C小龙坎火锅店(简称C火锅店)于2023年底成立,经B公司授权,允许本店使用“巴人小龙坎”标识。但在经营过程中,C火锅店在店招、餐具、菜单、室内装潢等物品上突出使用的却是A公司的“小龙坎”注册商标。同时,C火锅店将A公司“小龙坎火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曾获荣誉等商业宣传直接用于自己的火锅产品宣传。A公司就此诉至法院,要求C火锅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本案中C火锅店的做法。
张某于2022年3月1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美容业务工作。入职后,该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拖欠工资。5月25日,张某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款项。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张某的申请。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向张某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张某提交的与该公司人事主管的聊天记录,张某与该公司之间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因该公司未举证已向张某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故应向张某支付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张某入职的次月起每月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本案中A公司败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