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时间 |
讨论的对象 |
范围 |
第一阶段 |
1954年4月上旬至5月底 |
草案初稿 |
国家和各大行政区一些重要机构 |
第二阶段 |
1954年6月至9月 |
宪法草案 |
全国民众 |
①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②参加1954年日内瓦会议
③参加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 ④同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材料一:社会救济是中国古代历朝实施“仁政”的重要内容,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这是正律中首次纳入社会救济保障条款。清代的法律也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养赡,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穷读书人救济等。
——摘编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等
材料二: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摘编自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明清时期救济制度和英国近代济贫制度实施的共同目的,并指出其救济方式的异同。
秦汉北部边疆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为增加人口、发展经济、就地筹措军需物资,实施移民屯垦政策。秦始皇首先对新开拓的河南地“徙谪戍以充之”,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即迁内地三万户到北河、榆中实边垦殖,给予拜爵一级的奖励。汉文帝时在边塞“要害之处,通川之道”,建立城邑,给徙边的移民提供“先为室屋,具田器”、免其罪、“赐高爵”、免除赋役、“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等优惠政策。到武帝时,大规模拓边,不断加强边防,移民实边。
——摘编自刘太祥《秦汉北部边防建设》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时期移民的主要特点及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