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内朝逐渐成为新的中央行政中枢
②实行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的中枢制度
③尚书台确立为新的中央行政中枢
④军机处成为掌管军政事务的中枢
朝代 |
选官制度 |
选拔标准 |
|
A |
夏商周 |
世袭制 |
血缘 |
B |
汉 |
察举制 |
门第声望 |
C |
魏晋南北朝 |
九品中正制 |
家世、道德、才能 |
D |
隋唐宋 |
科举制 |
考试 |
第一试 | 第二试 | 第三试 | 第四试 | |
考试内容 | 三民主义、建国方略、中国国民党革命史 | 法学通论、经济学原理、政治学原理、中外近百年史、中国人文地理 | 现行法令概要、国际条约概要、本身财政、本省实业及教育、本省路政及水利 | 前三试均为笔试,第四试为口试,注重应试人的经验及才识 |
序号 | 事件 | 意义 |
① | 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②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③ |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方针 |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
④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我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①坚持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
②我国重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使命
③每个国家公职人员都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
④敬重宪法捍卫宪法是我国的一种社会常态
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②《拿破仑法典》
③《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④《联合国宪章》
时间 |
金银比价 |
洪武八年 |
1:4 |
永乐五年 |
1:5 |
永乐十一年 |
1:7 |
万历年间 |
1:8 |
崇祯年间 |
1:10 |
康熙年间 |
1:13 |
乾隆年间 |
1:15 |
材料一
汉武帝即位后,亲自出巡各郡国,发现地方的官吏工作消极懈怠,派到地方的监御史不能将情况及时报给中央。公元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汉武帝对刺史的监察权力做了明确规定,只能“以六条问事,非六条所问,即不省”。其内容除了第一条是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的,其余的五条内容都是限制二千石官员的。汉武帝创立的刺史监察制度,开创了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监察制度的先河。
——摘编自王佳宜《西汉刺史制度研究》
材料二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朝代更替频繁,战乱频仍,这几个朝代的监察机构不完善,名称、职能各有所变,且变化较大。从魏开始御史台从少府中分裂出来,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此外,中央的谏官组织开始出现。两晋时期,谏官组织更加规范化了。中国历史进入魏晋南北朝后,由于士族门阀握有重权,监察制度体现出强烈的门阀政治色彩。
——摘编自陈光《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材料一:
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中华民族这个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还有它的特色:在相当早的时期,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它像滚雪球一般的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日益壮大,构成起着娱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这疆域内部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形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成为中华民族。
——据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
材料二:
1979—2004年深圳市人口变化趋势
注: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02年以前以1年为标准,居住1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称为暂住人口,2002年以后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称为暂住人口。
——摘自陈图深等主编《深圳人口与发展:挑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