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用兵前(万) |
用兵后(万) |
||
收 |
支 |
收 |
支 |
|
陕西路 |
1978 |
1551 |
3390 |
3363 |
河北路 |
2014 |
1823 |
2745 |
2552 |
河东路 |
1038 |
859 |
1176 |
1303 |
据此可推知,这一时期北宋( )
记载 | 出处 |
“至元年(1264年)……垦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之土为水田若干,于是民之归者户四五万,悉授田种,颁农具” | 明代宋濂《元史》 |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政府曾下令,“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 吴松弟《中国人口史》 |
至元十一年(1274年),在泽州有许多因为躲避战乱而没有回家的农民,当地长官主张将他们失去的土地归还之,认为“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 明代宋濂《元史》 |
1 |
从中原地区向北越过大青山、内蒙古长城沿线,经蒙古草原向西北逐渐延伸,越过阿尔泰山,穿越西伯利亚草原、黑海北岸,抵达欧洲 |
2 |
以长安为起点,经过河西走廊西行,抵达敦煌再分南北两路西行 |
3 |
从四川和云南穿越西南地区,与缅甸、印度相连 |
文献 | 记载 |
《夷坚支癸》卷5 《神游西湖》 | 江南东路“乐平新进乡农民陈五,为翟氏田仆,每以暇时,受他人厢佣,负担远适” |
《夷坚支景》卷5 《郑回客》 | “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人贩贸纱帛海物" |
嘉靖《惟杨志》卷8《户口志》 | 扬州坊郭户绍熙年间(1190—1194)有4226户,到宝右四年达7975户,年增长率为13.4‰,远超同期全国人口年增长率 |
材料:公元前1000—公元1800年部分时期世界上最大的三座城市
时间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时间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公元前1000年 | 西安 | 洛阳 | 公元800年 | 长安 | 洛阳 | ||
公元前800年 | 西安 | 洛阳 | 公元1000年 | 开封 | |||
公元前650年 | 临淄 | 洛阳 | 公元1200年 | 杭州 | |||
公元前430年 | 公元1350年 | 杭州 | 北京 | ||||
公元前200年 | 长安 | 公元1500年 | 北京 | ||||
公元100年 | 洛阳 | 公元1600年 | 北京 | ||||
公元361年 | 公元1700年 | 北京 | |||||
公元500年 | 洛阳 | 公元1800年 | 北京 | 广州 | |||
公元622年 | 长安 |
——整理自坎德勒·特舍斯《四千年城市发展史》
上表能够反映古代中国大城市变化的多种趋势。指出其中一种变化趋势并阐释其原因。
材料:从宋代开始的保甲制度,建立了严密的治安网,按照《宋史·兵志·保甲》记载:“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保正。”除了将所有的人户按照一定数额进行编排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行伍保法连坐制:“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如此则保内之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保甲制成为中央控制基层社会最主要的工具,但基本停留在税收和治安两个关键领域,其他诸如公益活动、社会救助、水利设施等地方公共事务,则主要依托基层社会力量来完成。
体制内外的官员与士绅亦长期在乡里民间践行着恢复“三代圣王之治”的乡治格局的尝试,北宋吕大钧创办《吕氏乡约》,形成了一个以道德修养为主要目标的理性化的基层自治组织。之后逐渐德润乡里、化民成俗,使蓝田民风日渐淳朴,甚至引导整个关中民风为之一变。南宋以后,朱熹亲自修改其条目撰成《增损吕氏乡约》。
——摘编自杨国安《古代基层社会如何治理》等
材料一: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徽州婺源人。绍兴十八年进士第。淳熙五年,除知南康军,至郡,兴利除害。间诣郡学,引进士子与之讲论。访白鹿洞书院遗址,奏复其旧,为《学规》俾守之。尝谓圣贤道统之传散在方册,圣经之旨不明,而道统之传始晦。于是竭其精力,以研究圣贤之经训。所著书皆行于世。熹没,朝廷以其《大学》、《语》《孟》、《中庸》训说立于学官。平生为文凡一百卷,生徒问答凡八十卷,别录十卷。
——摘引自《宋史·道学二》
材料二:朱熹于乾道七年(1171年),在中国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市)开耀乡五夫里创办“五夫社仓”,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个《社仓事目》,于淳熙八年(1181年)呈请南宋孝宗皇帝批准“行下诸路州军”。此后,社仓也就成为农村储粮备荒及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朱熹这么做,其目的是“惠活鳏寡,塞祸乱源”,即救灾扶贫,使黎明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摘编自张品端《朱熹与社仓法》